各相关单位、教师:
因学校专利数量不断增加,为做好专利的有效维持,请各发明人关注自己所授权专利,及时缴纳专利年费,按照《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专利管理办法(修订)》(衢职院科〔2018〕3号)文件规定:专利授权后3年内的年费由发明人或设计人缴纳,从发明人相关项目或科研及专利奖励(或专利资助金)等经费中开支。经学校认定有维持价值的发明专利,其后续年费由发明人自行缴纳,从科研处专利专项经费中报销。除发明专利以外的其它专利年费由发明人自行交纳,从发明人相关项目或科研及专利奖励(或专利资助金)等经费中开支。
联系人:李老师 8068517
科研处
2020.04.28